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2024年版)》(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和境外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JCB卡、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 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并获得信用卡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指持卡人以现钞形式获取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或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或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并按照与本行约定归还应还款项的业务。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现金充值和现金分期。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预借现金、还款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统计持卡人的累计未还交易本金,结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固定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的一定比例,当期新入账的费用、利息和预借现金欠款金额,当期分期付款入账本金和利息欠款金额,超过固定额度的消费欠款金额,以及本行规定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的总和。最低还款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
“还款违约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
“溢缴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